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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章程(审定稿)
发文: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21   访问量:9565

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章程(审定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把学校办成有特色、高质量的示范性实验高中,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志存高远、身心健康、有社会责任感和现代公民素养的中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学校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同福北路10号,邮政编码528100,网址:http://www.sssyzx.net.cn

第三条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2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目前,学校现有三个年级,54个教学班,每班45人。

第五条 办学特色:

在“以人为本 和谐发展 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引领下,逐步形成:

1、“修身习德 自我发展”的德育特色。

2、“生本和谐课堂”的教学特色。

3、“长效机制下的校园阳光心理环境和心理教育校本课程”的特色。

第六条 办学思想:

校    训:志存高远 自强不息

价值追求:做最好的自己 

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有特色 高质量的示范性实验高中

培养目标:培养志存高远 身心健康 有社会责任感和现代公民素养的中学生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和谐发展 追求卓越

工作理念:我真诚  我勤奋  我奉献  我快乐

教育理念:育人为本  尊重差异  修身习德  自我发展

教学理念:以生为本  以学定教  因材施教  教学相长

办学策略:求真务实  细致高效

学校校风:淳朴向上  自觉奋发

学校教风:笃教创新  审思求索

学校学风:深思敏求  博学慎取

管理文化:文化引领  制度管理 人文关怀  激励提升

教师文化:爱岗敬业  和谐合作 关爱学生  积极进取

职工文化:爱校爱岗  团结协作 尽职尽责  精益求精

学生文化:自信自强  明礼感恩 行为规范  善学乐学 

实中学生的“五习惯”:

1、做人习惯: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尊师感恩  敢于担当

2、礼貌习惯:主动问好  语言文雅  耐心倾听  彬彬有礼

3、学习习惯:勤奋好学  自主学习  合作探究  超越自我

4、卫生习惯:节约资源  爱护环境  按时作息  科学安排

5、生活习惯:勤俭节约  强身健体  举止儒雅  情趣高雅

 

 

第七条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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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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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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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成立纪念日1999年9月1日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法依规招收学生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四)依法依规聘任教职员工,实施奖励和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保证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积极开展工、青、妇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为师生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总体架构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学校充分发挥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受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学处、总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各部门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决策机构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

(二)学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或副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参加,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重大事务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行政办公会为二级决策机构,校长在两级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二节 校长

第十九条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

(三)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晋升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五)统筹用好学校经费,认真审核,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核和监管学校的财务开支。抓好校园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

(六)深入群众、深入教学,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教学、行政等工作经验。

(七)及时阅办上级下达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校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 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二)人事权。校长依法聘用教职工。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行使招生权。

(五)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六)学校章程和校长办公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3人,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德育、教学、后勤工作。

(一)分管德育副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校长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实施情况,全面完成德育任务,领导德育处。

2、协助校长选配好级长、班主任。审批级组工作计划,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实施。领导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最后的考核与评定,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3、负责学校家长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工作,管理德育教育宣传工作。

4、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紧密依靠级长、班主任、政治教师,抓好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德育大纲为依据的各项思想教育。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常规教育,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5、协助制定并实施学校各种德育规章制度。

6、落实好校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分管教学副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校长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实施情况,全面完成教学任务,领导教学处。

2、协助校长选配好各年级各学科的科任教师;协助做好学年、学期工作总结。负责审定各科室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参加科研工作,督促教师按时高质量完成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3、负责审定教学处的工作计划,统筹主持学校教学工作,全面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4、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检查多项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与评定。

5、抓好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6、协助制订并实施学校各种教学方面规章制度,落实好校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分管后勤副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制订审核学校后勤总务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领导和督促后勤服务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学校的基建等工作。

3、协助校长做好财经管理,认真制订和执行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每学期组织一次财务清理,做到民主理财。

4、本着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原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堂、校产保管、水电供应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

5、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主持或调控好后勤管理方面的各种会议,研究和改进后勤服务工作。

6、全面领导学校安全保卫、绿化美化工作,落实好校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学校重要事项和日常管理,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校长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中层行政人员参加,听取与会者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设立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学校人事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

(二)管理学校印鉴,收发文件,发放各种证明,做好保密工作。

(三)管理好校长室日常事务,接待来访人员,公布学校每周行事历。

(四)管理好教职工日常考勤,执行月度考勤计分制度。

(五)记录学校大事,为校史积累资料。

(六)记录教职工各项获奖情况。

(七) 做好教师继续教育、职务晋升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八) 草拟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及校长和副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节  学校党总支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学校党总支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总支委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六条 党总支书记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指示,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按照《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党要管干的原则。

(四)搞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教学为中心,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五)主持开好党员大会,检查决议的贯彻情况。

(六)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

(七)领导好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协调行政班子与群众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并支持和保证学校行政负责人行使自己的职权。

(八)组织领导广大党员积极参加、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和教改试验,使其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九)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完成书记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总支下设文科党支部、理科党支部和退休党支部。党支部贯彻落实党总支的工作精神,做好支部的各项工作。

 

第四节 学校团委

第二十八条 学校团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学校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受学校党总支部领导,在学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团委设团委书记1名,团委副书记1名,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规范执行《中学生守则》。

(二)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提出计划,开展各种活动,督促各支部贯彻执行,在青年教工、学生中形成先进青年核心,作为党的助手,保证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继承和发扬革命优良传统,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切实搞好“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活动。

(四)深入实际,经常听取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先进作用,开展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文体活动。

(五)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了解和掌握好团员的发展、离团、奖惩及团支部的整顿、改选和团员的管理工作。妥善管理团员档案,及时办理和转送团组织关系。

六)指导学生会工作和做好学校社团开展的协调工作。

(七)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发挥团委委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团委的工作。

(八)定期做好团的总结工作,及时向学校党总支汇报。

第三十条 青年教师、各教学班成立团支部,协助团委做好先进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节 学校德育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德育处为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关于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第三十二条 德育处设德育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学校总体计划精神和学校德育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全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期计划与实施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培训工作,并在期末做好德育工作总结。

(二)协助党总支指导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团体的有关活动。

(三)领导各年级组工作,组织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总结和经验交流。通过“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这一系统,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全校的各项纪律卫生等检查评比工作,对学生的考勤工作进行管理。针对学生品行开展各项奖惩制度的评议和实施工作。

(五)主持每周升旗仪式和各种节日纪念活动,指导年级学生大会、班会活动。

(六)组织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课内外社会调查、生产实践与文体活动。

(七)组织开展学生的军训工作。

(八)指导年级组、班级建立好后进生档案,并对后进生进行跟踪教育。

(九)负责组织学生的德育考核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审批工作。

 

 

第六节 学校教学处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学处为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的教学教务工作,通过学科教研组、各年级学科备课组和每位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第三十四条 教学处设教学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校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人事安排建议。

(二)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负责教学的临时性的调整工作。

(三)负责全校的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落实。

(四)负责日常的教务工作,包括课程安排和调整、高三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等。

(五)深入学科组,领导、检查各学科组长的工作。指导各年级的教学工作。主持每周的科组长工作会议。

(六)每学期就全校的教学工作做出总结。

(七)负责开展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协助有关领导组织全校性的教育理论学习,在教师中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的教育技术。

(八)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学生评教工作。协助校长室做好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听取教师、学生意见,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九)负责领导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负责组织教师的论文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落实教师的教研、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学生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和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等工作。

(十)负责制定常规性教学设备的购置计划和审批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教学资料、图书的购置工作,负责学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大型教研活动、研讨会的组织工作。

 

第七节 学校总务处

第三十五条  学校总务处为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合理理财,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建设和校园的绿化美化以及校园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  总务处设总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实际制定学校的总务工作计划,按要求做好期末年终总结,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教育并要求后勤人员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重视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力求做到用其所长。

(三)负责学校各部门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工作。协助教学处订购师生用的课本等教学用品,按计划购买图书、仪器、医疗器械和图、音、体等学科的教学设备。

(四)管理好校产,负责校舍、桌椅、水电器材等校产登记、管理、添置、维修。制定防火防盗措施,节约用水用电,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定期审核财务帐目,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汇报,保证学校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改善师生生活。

(六)搞好学校的净化、美化工作,保证学校有优美的学习环境。

(七)办好食堂,搞好饮食卫生,不断提高膳食质量,定期审核,公布食堂的收支帐目。

(八)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八节 学校工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育工会。学校教育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工会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学校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的作用。学校工会设兼职主席1名,副主席1名及若干工会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按时组织制订工作计划,按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

(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三)组织开展并做好评、比、选、树工作,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四)组织做好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五)深入了解掌握教职员工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倾听研究教职员工呼声和要求,为改善职工生活办实事,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关心支持和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九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学校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职能。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结情况报告。

(五)通过多种形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划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成立学生代表大会。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机构。学代会在校党总支部、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直接选举产生,每年一届,每届任期一年,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学生会部门干部若干名。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筹备选举下届学生委员会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四)召开各班委员会议,总结、讨论学生会工作,布置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五)开展学生会提案工作,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团委、学校教代会、学校工会、学校学代会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五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进行聘任。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七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学年通过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八条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学校各项工作。

第四十九条 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条  设立校长信箱,及时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定期召开有关学校发展的各类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三条  分年级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学校接受家长委员会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五十七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秉承学校“育人为本 尊重差异 修身习德  自我发展”教育理念,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五十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由“校长室领导、副校长分管、德育处主抓、年级组协调、班主任落实”的层级管理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制,实行全员德育。

第五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 以学定教 因材施教  教学相长”的教学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法和学法,采用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程管理。

第六十一条  建立“校长室领导、副校长分管、教学处主抓、科组管理、备课组协调、教师落实”层级管理模式。按学科建立科组,设科组长1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

第六十二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六十四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各级教学质量监测。科学、细致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与诊断,针对学生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策略,提升教学质量。

第六十五条  开展评价改革,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教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协调管理好学校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提升实验室专用功能室的教育功能。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六十八条 严格履行保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坚持总务处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七十一条  坚决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学校对个人乱收费实行考核、晋级一票否决制。  

第七十二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础建设和校产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实际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七章  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贯彻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第七十四条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十五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树立安全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第七十六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七十七条 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学校全面掌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第八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七十九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十条 加强教学业务与图书档案的建设,学籍管理材料(毕业证存根、学籍卡片、新生入学名册、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证明等、毕业生高考成绩及毕业去向)、学校教学计划及总结按学年度存入学校档案。教学处要建立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便于查询资料和教师管理。

第八十一条  加强德育档案的管理和建设,省、市、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德育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德育活动资料按学年度组卷入学校档案。德育处要建立班主任、班级、学生管理档案及德育活动档案。

第八十二条  加强总务档案的管理和建设:固定资产登记表、总务工作计划及总结按学年度组卷入学校档案。总务处要建立班级财产检查评比等档案。

第八十三条  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党总支、工会、团委、人事档案按自然年度将有关材料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八十四条  健全会计财务档案。包括收入开支、经费使用帐目、校产登记及损坏情况资料,内部设施购置情况资料等。

第八十五条  加强学校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文书、教学、基建、设备、实物、照片、音像档案的存档;做好学校大事记载、师生奖惩记载等。

 

 

第九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八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八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三水区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八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九十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章   学生

 

第九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录入学籍。  

第九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三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集体,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九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  

第九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九十六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九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九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水区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校长室。 


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同福北路10号